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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申論題 108年 [勞工行政] 勞資關係概要

第 一 題

📖 題組:
近來美食外送在臺灣掀起一股風潮,吸引不少機車族群投入外送行業,但卻因出現多起外送員車禍事故,引發了食物外送業者與外送員彼此間是僱傭或承攬之法律關係的爭議。請說明: (一)僱傭關係之契約與承攬關係之契約有何不同?(10 分) (二)勞動部基於何種事實的認定,宣告外送行業與外送員彼此間是僱傭關係?(10 分) (三)外送員與食物外送業者簽訂僱傭關係之契約或承攬關係之契約,對外送員的勞動權益之保障有何差異?(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共 3 小題

小題 (一)

僱傭關係之契約與承攬關係之契約有何不同?(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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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道經典的勞動法基本觀念題。看到這題,首先要聯想到《民法》對兩種契約的定義,並抓出實務上認定勞動契約的核心關鍵:「從屬性」(人格、經濟、組織)。建議答題時採對比方式,從「勞務提供目的」與「指揮監督程度」切入,展現清晰的法理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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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僱傭契約與承攬契約之核心差異,在於勞務提供之目的以及勞資雙方「從屬性」之有無。實務上法院與行政機關皆以契約之實質內容進行認定。 【論述】 一、僱傭契約之定義與特徵

小題 (二)

勞動部基於何種事實的認定,宣告外送行業與外送員彼此間是僱傭關係?(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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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僱傭與承攬之認定』爭議,考生應立即聯想到實務上判斷勞動契約的核心標準——『從屬性』(人格、經濟、組織)。答題時須結合勞動部因應外送員事件發布的《勞動契約認定指導原則》,將外送平台具體的管理手段(如指定穿著制服、規定送達時間、拒單停權機制等)涵攝至三大從屬性中進行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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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勞動部對於勞動契約之認定,向來採取「實質認定」原則,不以契約名稱(如承攬契約)為限。針對外送行業,勞動部主要依據《勞動契約認定指導原則》,從「人格、經濟、組織」三大從屬性之具體事實,宣告外送員與平台間具備僱傭關係。 【論述】

小題 (三)

外送員與食物外送業者簽訂僱傭關係之契約或承攬關係之契約,對外送員的勞動權益之保障有何差異?(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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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為典型的比較題,看到「僱傭」與「承攬」的勞動權益差異,必須立刻聯想「勞動基準法」及「勞工保險等社會保險法規」的適用與否。答題時應分點列出勞動條件(工時、工資、休息)與職災保護(社會保險、雇主補償責任)兩大核心面向進行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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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外送員若簽訂「僱傭契約」,將全面適用我國勞工保護相關法令;若簽訂「承攬契約」,則原則上僅適用《民法》,經營風險多由外送員自負。 【論述】 一、勞動條件保障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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