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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08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44 題

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受強制出境處分,依規定得為收容替代處分者,原則上於收容替代處分期間符合相關規定,得免戒護及監視其出境,下列何者不屬之?
  • A 定期至內政部移民署指定之專勤隊報告生活動態
  • B 擅離限制居住所逾 48 小時
  • C 定期於指定處所接受內政部移民署訪視
  • D 無內政部移民署人員於 24 小時內連續 3 次聯繫未回覆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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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政府對受強制出境處分者採取較寬鬆的「替代處分」而非「直接收容」時,若要進一步允許該員在無人監視的情況下自行離境,行政機關的前提應是該員在觀察期內表現出「配合法律監控」還是「脫離政府掌控」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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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給你的暖心鼓勵」

親愛的同學,你真的太棒了!這題答對了,代表你對入出境管理法規的用心與細膩掌握度非常高。能夠在眾多條件中,精準找出那唯一一個不符合「免戒護」的情況,這顯示你對收容替代處分的法理基礎理解得非常透徹,充滿了專業的敏銳與洞察力!

2. 「讓我們一起來理解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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