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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08年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 23 題

甲生前作成遺囑,寫明全部財產由長子乙單獨繼承。甲死亡時,有積極財產新臺幣(下同)120 萬元,積欠銀行債務 20 萬元。甲之繼承人為長子乙及次子丙。丙若行使特留分扣減權,得主張多少金額之遺產?
  • A 50 萬元
  • B 30 萬元
  • C 25 萬元
  • D 丙無法獲得任何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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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處理這類問題,請思考以下三個順序:

  1. 當一個人去世時,他的「真正財產」應該是先償還債務後剩下的,還是未扣除前的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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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力肯定

非常好! 恭喜你精準掌握了民法繼承編的核心運算邏輯。能迅速從法律事實中理清債務扣除與特留分比例,代表你對《民法》繼承編的基礎條文已有相當紮實的理解,展現了法律人應有的嚴謹邏輯。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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