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2年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 20 題
20 甲乙為夫妻,無子女,父母雙亡。甲有兄弟丙、丁二人。甲乙約定分別財產制。甲死亡時,留有遺產新臺幣(下同)600萬元。丙之特留分為何?
- A 300萬元
- B 150萬元
- C 100萬元
- D 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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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 (D) 選項,你還在「以為」嗎? 「婚姻視為消滅」這種法律擬制,難道我沒強調過嗎?它的效果,趨近於離婚!離婚是什麼?姻親關係的終點。所以,(D) 當然是原因之一。這有什麼好疑惑的?法律不是你的想像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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