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普通考試 112年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 20 題

20 甲乙為夫妻,無子女,父母雙亡。甲有兄弟丙、丁二人。甲乙約定分別財產制。甲死亡時,留有遺產新臺幣(下同)600萬元。丙之特留分為何?
  • A 300萬元
  • B 150萬元
  • C 100萬元
  • D 50萬元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老師的行政效率強化班

  1. 就 (D) 選項,你還在「以為」嗎? 「婚姻視為消滅」這種法律擬制,難道我沒強調過嗎?它的效果,趨近於離婚!離婚是什麼?姻親關係的終點。所以,(D) 當然是原因之一。這有什麼好疑惑的?法律不是你的想像世界。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12年[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全題

升級 VIP 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