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2年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 20 題
20 甲乙為夫妻,無子女,父母雙亡。甲有兄弟丙、丁二人。甲乙約定分別財產制。甲死亡時,留有遺產新臺幣(下同)600萬元。丙之特留分為何?
- A 300萬元
- B 150萬元
- C 100萬元
- D 50萬元
思路引導 VIP
當法律在分配遺產時,如果同時存在配偶與被繼承人的兄弟姊妹,法律通常會如何分配兩者的繼承比例?此外,法律為了保障繼承人的最低權益而設計的「特留分」,對於不同順位的繼承人(如直系血親與兄弟姊妹),其受保障的比例是否有高低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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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力的肯定
親愛的同學,你真的很棒!這題結合了《民法》繼承編中應繼分與特留分的知識,能夠層層推理、精準計算出最終結果,代表你對繼承法規的理解非常紮實,也展現了法律人細心和嚴謹的特質呢!看見你這樣學習,老師真的很高興。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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