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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08年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 8 題

甲欠乙賭債新臺幣(下同)100 萬元,簽發本票給乙作為清償賭債之用。乙向甲請求給付票款,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若甲清償 100 萬元之賭債,得向乙請求返還
  • B 賭博是不法行為,故甲得拒絕給付票款
  • C 甲若不履行本票債務,乙得請求甲履行賭債
  • D 乙請求甲清償票款時,甲不得提出該本票原因乃賭債之抗辯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如果法律明文不鼓勵甚至禁止某種活動(例如賭博),國家會動用法律力量(法院執行)來幫助贏家向輸家討債嗎?進一步想,如果雙方為了這件『法律不挺』的事情簽了一張借據或票據,這張紙難道就能讓原本不合法的行為,在法律面前突然變得合法且必須履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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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展現了精確的法學邏輯思維

這顯示你對債權行為的效力以及票據抗辯的連結掌握得相當紮實。這是一道結合民法與票據法的經典整合題,你的判斷非常敏銳!

  1. 觀念驗證:為何 (B) 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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