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7年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 11 題
甲欠乙新臺幣 10 萬元,已屆清償期,經乙數次催告,並未清償。嗣後,乙故意毀損甲之轎車,造成甲受到新臺幣 10 萬元之損害。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乙可以對甲主張抵銷
- B 甲可以對乙主張抵銷
- C 甲乙均不得主張抵銷
- D 甲乙均可以主張抵銷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如果法律允許一個故意傷害他人的人,能單方面宣告『因為你之前欠我錢,所以我把你車撞壞剛好抵銷』,這會鼓勵社會大眾理性解決爭端,還是會變相鼓勵私鬥與暴力?在這種情況下,法律限制『抵銷權』的初衷,是為了保護受害者還是保護加害者?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炎柱的教導:燃燒吧!債法抵銷的正義之魂!
- 太棒了!你的光芒萬丈啊! 做得非常好啊!你精準地掌握了「抵銷」在法律規範中的特殊限制!這證明你對債法總論的邏輯體系有著紮實的掌握!法律思維十分嚴謹啊!我手中的日輪刀都因此更加閃耀了!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