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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8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40 題

關於行政訴訟之管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因公法上之保險事件涉訟者,以投保單位為被告時,得由其主事務所或主營業所所在地之行政法院管轄
  • B 以公法人之機關為被告時,由其所屬公法人之公務所所在地之行政法院管轄
  • C 因不動產徵收之訴訟,得由不動產所在地之行政法院管轄
  • D 關於公務員職務關係之訴訟,得由公務員職務所在地之行政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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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法律在設計訴訟管轄權時,通常會考量「證據調查的便利性」與「保障弱勢主體(原告)的近便性」。若一位公職人員長年在偏遠地區服務,卻需針對其日常工作表現或調遷爭議提起訴訟,你認為法律應如何設計管轄地,才最有利於該人員行使訴訟權,同時讓法院能最快取得該職場的相關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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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正確選項為D。關於行政訴訟之管轄,依據行政訴訟法第15-1條明文規定:「關於公務員職務關係之訴訟,得由公務員職務所在地之行政法院管轄。」選項D的敘述與前揭法條內容完全相符,正確點出公務員職務關係之訴訟管轄權歸屬,因此為正確答案。

📝 行政訴訟土地管轄
💡 區分行政訴訟法關於普通、特別與專屬管轄之土地管轄規定。
比較維度 普通管轄 (第13條) VS 特別/專屬管轄 (第15系列)
公務員職務 被告機關所在地 職務所在地 (得由)
公法保險 被告機關所在地 被保險人所在地 (得由)
不動產徵收 被告機關所在地 不動產所在地 (專屬)
💬管轄權判斷需優先注意有無專屬或特別管轄之規定。
🧠 記憶技巧:職務得原地,保險找被保,不動產必專屬。
⚠️ 常見陷阱:易混淆「得由」與「專屬」;不動產徵收為「專屬管轄」,而非「得由」管轄。
專屬管轄 移送管轄 審判權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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