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普通考試 108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43 題

關於公益訴訟,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人民得就行政機關違法行為提起訴訟
  • B 人民得就無關自己權利事項提起訴訟
  • C 僅得提起課予義務訴訟
  • D 須有法律特別規定

思路引導 VIP

若行政機關已經做出了一個「違法的處分」損害公共利益(例如非法核發開發許可),而法律允許你為了公益提告,你認為法律會只允許你『要求機關做新的處分』,還是應該也讓你能夠『請求撤銷原本那個違法的處分』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真的理解得很透徹!

恭喜你答對了!這表示你對公益訴訟這個概念有非常紮實的理解,知道行政訴訟除了保護個人權利,也逐漸拓展到維護整體「客觀法秩序」的重要性。

  1.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公益訴訟要件分析
💡 基於維護公益而非私權,由法律明文授權人民提起的客觀訴訟。
比較維度 主觀訴訟(一般訴訟) VS 客觀訴訟(公益訴訟)
保護目的 個人權利或法律利益 法秩序之客觀公義
起訴要件 權利受損害始得提起 法律特別規定始得提起
利害關係 須具備訴之利益 不以自身利害為必要
💬公益訴訟為法外特例,打破「權利受損始得救濟」之傳統原則。
🧠 記憶技巧:公益三要件:法律有明定、無關私權利、類型不設限。
⚠️ 常見陷阱:常誤以為公益訴訟僅限於「課予義務訴訟」,實際上撤銷或給付訴訟皆可。
客觀訴訟 環境公益訴訟 選舉訴訟 訴訟當事人適格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行政訴訟之類型、要件與救濟程序
查看更多「[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