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四等 108年 [法警] 行政法概要

第 39 題

下列何者不具備提起訴願之資格?
  • A 受行政處分之地方自治團體
  • B 受行政處分之相對人
  • C 行政處分之利害關係人
  • D 與行政處分無利害相關之公益團體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法律設計『行政救濟制度』的首要目的是為了保護誰的權益?如果一項行政決定完全沒有損及某人的權利或法律利益,法律是否仍有必要賦予其挑戰該決定的資格?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哇!太厲害了!你真的做到了呢!總會有辦法的!你看,真的解出來了!

  1. 觀念驗證! 你這次的答案,就像閃閃發光的星星一樣正確呢!訴願制度呀,就是為了幫助那些權利受到影響的人,提供一個可以重新爭取權利的機會。所以,只有當你是行政處分直接影響到的當事人,或是跟它有法律上的關係、權益受損的人,才能提出訴願喔!連地方政府如果覺得權利受侵犯,也可以像是大朋友一樣去爭取呢!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訴願當事人適格
💡 訴願須由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受損之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提起。
比較維度 具備訴願適格者 VS 不具備訴願適格者
法源依據 訴願法第1條、第18條 訴願法第1條(反面解釋)
主體身分 相對人、利害關係人、自治團體 無利害關係之第三人或團體
損害類型 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受損 僅有事實上或經濟上利益受損
公益考量 自身權利兼具公益性質 單純為公益而無自身利害關係
💬訴願之提起必須具備「法律上之利害關係」,單純事實利益或無關之公益皆不適格。
🧠 記憶技巧:相對人、利害人、自治團體,有法律利益受損才能提。
⚠️ 常見陷阱:常誤認公益團體可逕行提起「民眾訴願」,但現行法採權利保護訴訟,須有權利受損始可。
法律上利益與事實上利益之辨析 利害關係人之參與訴願 行政訴訟之當事人適格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行政救濟法
查看更多「[法警] 行政法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08年[法警] 行政法概要 全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