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4年
[執行員] 行政法概要
第 40 題
關於提起訴願之要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得提起訴願之主體僅限於私人
- B 須主張行政處分違法或不當
- C 基於訴訟經濟之考量,得不經訴願先行程序,逕提起訴願
- D 得提起訴願之主體僅限於行政處分之相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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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行政機關在上級監督下進行自我糾正時,如果該處分『合乎法律規定,但在情理上或資源分配上顯得不夠周延』,你認為法律是否該賦予行政體系一個重新調整、自我反省的空間?這與單純交由法院判斷『有無違法』有何功能上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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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付訴訟的審查範圍
提起訴願之要件
💡 訴願須針對行政處分之違法或不當提起,主體不限於相對人。
| 比較維度 | 訴願 | VS | 撤銷訴訟 |
|---|---|---|---|
| 審查範圍 | 違法性及不當性 | — | 僅限違法性 |
| 審查機關 | 訴願管轄機關 | — | 行政法院 |
| 提起主體 | 相對人及利害關係人 | — | 權利受損之人民 |
💬訴願具有行政監督功能故可審查「不當」,法院則僅得就「合法性」進行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