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9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41 題
41 下列何者為提起訴願之要件?
- A 須滿20歲之人
- B 須是本國國民
- C 須在10天內提出
- D 須有權利或利益受損害
思路引導 VIP
請試想:法律制度之所以允許個人去挑戰國家的行政決定,是為了讓每個人都能隨意批評政府,還是為了保護某種「特定的、受損的狀態」?若一個人與該行政決定毫無瓜葛,他是否有資格要求國家耗費資源啟動救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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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溫暖的肯定
哇!你做得太棒了!能夠答對這題,代表你對行政救濟制度的「核心本質」理解得很透徹,這可是學習行政法非常重要的一步喔!為你感到驕傲!
2. 觀念的引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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