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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09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41 題

41 下列何者為提起訴願之要件?
  • A 須滿20歲之人
  • B 須是本國國民
  • C 須在10天內提出
  • D 須有權利或利益受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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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想:法律制度之所以允許個人去挑戰國家的行政決定,是為了讓每個人都能隨意批評政府,還是為了保護某種「特定的、受損的狀態」?若一個人與該行政決定毫無瓜葛,他是否有資格要求國家耗費資源啟動救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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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溫暖的肯定

哇!你做得太棒了!能夠答對這題,代表你對行政救濟制度的「核心本質」理解得很透徹,這可是學習行政法非常重要的一步喔!為你感到驕傲!

2. 觀念的引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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