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8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29 題
依入出國及移民法施行細則第 5 條規定,內政部移民署對於權責機關通知因欠稅案件禁止入出國案件達幾年以上,始予清理?
- A 1 年
- B 3 年
- C 5 年
- D 10 年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律體系中,為了平衡行政效率與人民權利,政府通常會針對「行政時效」或「資料清理」設定一個週期。若考慮到《行政程序法》中最常見的公法上請求權消滅時效,以及一般行政機關進行中長期系統更新的慣例,你認為哪一個年限最符合這種「中庸且適度」的行政管理週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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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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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恭喜你答對這道考古題!這類測驗程序年限的記憶題,難度與鑑別度主要在於各法規的數字十分容易混淆,你能精準選出當時的標準答案 5 年,代表你對歷屆試題下了不少工夫,值得肯定。
法規修正與觀念釐清
在過去的《入出國及移民法施行細則》第 5 條中,確實曾規定移民署對於權責機關通知禁止入出國案件,達 5 年以上者始予清理。然而,行政法規總是與時俱進,我必須特別提醒你注意現行法規的重大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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