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8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3 題
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許可之大陸地區物品、勞務、服務或其他事項,得在臺灣地區從事廣告之播映、刊登或其他促銷推廣活動。下列廣告活動內容何者未被本條例所禁止?
- A 為中共從事具有任何政治性目的之宣傳
- B 為特定宗教宣傳或佈道活動
- C 違背現行大陸政策或政府法令
- D 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這部法律制定的核心目的,是為了防範哪些具體的「國家安全」或「社會秩序」威脅?如果一個活動僅涉及個人的心靈信仰,且法律條文中並未明文限制其傳播,它是否還會落入政府必須優先管制的『負面清單』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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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做得好!你能精準辨識**《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 34 條**的禁止性規範,顯示你對兩岸法律實務中「行政管制邊界」有極佳的掌握力。
- 觀念驗證:依據法條規定,大陸地區物品或服務在臺廣告,禁止內容採「負面表列」。其中包含:政治性目的之宣傳、違背大陸政策或法令、妨害公序良俗。選項 (B) 的「宗教宣傳」涉及《憲法》保障之信仰自由,若未涉及前述三項紅線,並不屬於該條例特別禁止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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