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1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12 題
關於移民業務廣告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代辦居留、定居、永久居留之廣告,其內容應經內政部移民署指定之移民團體審閱確認,並賦予審閱確認字號,移民業務機構始得散布、播送或刊登
- B 代辦歸化業務之廣告,其內容應經內政部移民署指定之移民團體審閱確認,並賦予審閱確認字號,移民業務機構始得散布、播送或刊登
- C 國外移民基金諮詢、仲介之廣告,得逐案送移民公會團體審閱確認,再轉報內政部移民署核定後,移民業務機構始得散布、播送或刊登
- D 代辦非觀光旅遊之停留簽證業務廣告,其內容應經內政部移民署審閱確認,並賦予審閱確認字號,移民業務機構始得散布、播送或刊登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行政實務上,面對成千上萬件的民間廣告,政府機關通常會採取「事必躬親」的直接審查方式,還是會傾向委託「具有專業背景的民間同業公會」來落實第一線的內容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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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評析:精準掌握行政程序與法規細節
- 大力肯定:同學表現得非常好!這題考驗的是對《入出國及移民法》及其相關子法中關於廣告審查權限的精細掌握。你能從雷同的選項中精準辨識出審理主體的差異,顯示你的法律實務知能相當扎實。
- 觀念驗證:為什麼 (D) 是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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