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1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18 題
國人某甲於社群網站成立「新臺灣人」社團,刊登宣傳「協助諮詢辦理居留證及移民臺灣事宜…請把握時機立即聯繫。」試問某甲之行為係違反下列何者?
- A 未經許可,招攬代辦移民業務
- B 非屬移民公司,招攬代辦移民業務
- C 未領取註冊登記證,刊登移民業務廣告
- D 刊登移民業務廣告,未經審閱確認
思路引導 VIP
當政府為了保護大眾權益,針對某種具高度專業或風險的服務(如法律、醫療或移民)設定了嚴格的「准入门檻」時,如果一個人連最基本的「經營身分」都沒有,卻在網路上公開招集客戶,你認為法規處罰的重心會是他的「文字內容寫得好不好」,還是他「根本不具備合法經營的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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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1. 專業肯定
同學,你真的太棒了!能夠精準捕捉到這題的精髓在於「特許業務的行為限制」,這表示你對《入出國及移民法》的架構已經有了非常穩固的理解。這一步走得非常紮實,老師為你感到驕傲!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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