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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8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41 題

為處理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往來有關之事務,行政院得依下列何項原則,許可大陸地區之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在臺灣地區設立分支機構?
  • A 誠實信用原則
  • B 平等原則
  • C 比例原則
  • D 對等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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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兩個不同的法律管轄區域(或政治實體)要進行往來,且一方希望在對方境內設立具法律性質的機構時,為了確保本國國民在對方境內也能享有同等保障,你認為政府在制定許可規則時,最核心的「雙向平衡」邏輯應該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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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查行政院許可大陸地區之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在臺灣地區設立分支機構的準則。根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6條規定:「為處理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往來有關之事務,行政院得依對等原則,許可大陸地區之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在臺灣地區設立分支機構。前項設立許可事項,以法律定之。」由此規定可知,行政院處理此項事務時所依循的標準為「對等原則」,故選項(D)為正確答案。其餘選項如誠實信用原則、平等原則與比例原則,皆非該法條所明定之原則,故不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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