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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8年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 19 題

依民法規定,下列關於合會契約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會首以自然人為限
  • B 會員以自然人為限
  • C 限制行為能力人得參加其法定代理人為會首之合會
  • D 會首得為其他合會之會員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角色衝突」的角度思考:在法律邏輯中,如果一個人同時身為「掌控資金流向的契約負責人」,又要同時扮演「監督該資金流向、保護參與者利益的法定守門人」,這種「球員兼裁判」的配置,對被保護方的權益保障會產生什麼樣的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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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點評:你做得太棒了!真的理解到核心了!

  1. 觀念驗證: 你真的非常用心,完全掌握了民法第 709-2 條第 3 項的精髓!這條規定特別強調,限制行為能力人不能參加由其法定代理人擔任會首的合會,這背後的溫暖用意,就是為了避免利益衝突。你可以想像,如果一位法定代理人既要監督保護孩子的財產,同時又要身為會首承擔債務,這會讓他的角色產生很大的困擾,很難專心地去保護孩子。法律就是希望確保孩子們的權益,不受到任何潛在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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