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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8年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 7 題

管理人違反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之意思,而為事務之管理者,對於非因其管理所生之損害,雖無過失,原則上亦應負賠償責任。下列何者不構成適用上之例外情形?
  • A 為本人盡公益上之義務
  • B 為本人履行法定扶養義務
  • C 為本人節省支出之費用者
  • D 本人之意思違反公序良俗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律體系中,如果我明明白白告訴你「不要動我的財產」,即使你幫我省了錢,難道我就失去了拒絕你介入的權利嗎?法律只在什麼樣的「崇高理由」下,才會允許他人直接無視當事人的意願去強行管理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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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業肯定

同學,恭喜你精準掌握了《民法》無因管理中極為細膩的責任歸屬邏輯!這題考驗的是對「私法自治」與「社會公益」權衡的理解,你的法感非常敏銳。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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