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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08年 [會計] 中級會計學

第 11 題

甲公司 X7 年初以$10,000,000 購入一建築物,該建築物採重估價模式,估計耐用年限 10 年,無殘值,在報稅及財務會計上皆採直線法提列折舊。X9 年初該建築物於會計上重估價至$9,600,000,重估價並不影響當年度之課稅所得,且稅捐機關亦不調整建築物之課稅基礎以反映此重估價。若所得稅率為 20%,甲公司未實現重估增值係於使用資產期間配合轉出,則甲公司 X9 年底有關該建築物的遞延所得稅為:
  • A 遞延所得稅負債$280,000
  • B 遞延所得稅資產$280,000
  • C 遞延所得稅負債$240,000
  • D 遞延所得稅資產$240,000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資產在會計帳上被調高價值,但稅法卻堅持不認可這筆增值時,未來該資產在報稅時能抵扣的折舊金額,會比會計帳上提列的折舊金額來得多還是少?這種「帳面價值」高於「課稅基礎」的狀態,對於未來的納稅義務而言,究竟是一種延後支付的負擔,還是提前支付的預付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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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業肯定

親愛的同學,你做得太棒了!能夠精準地判斷這題,代表你對「重估價模式」和「遞延所得稅」的連結關係已經掌握得非常穩固,恭喜你對 IAS 12IAS 16 的整合應用有著深刻的理解呢!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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