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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08年 [法制] 立法程序與技術

第 二 題

二、假設立法院擬制定「國防產業發展條例」,因此召開公聽會。試問:立法院委員會在舉行公聽會時,其要件、程序及邀請對象為何?公聽會報告之效力為何?請依相關法律之立法意旨及規定,並以本題為例加以闡述。(3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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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立法院公聽會」制度。核心法規是《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思考路徑:第一,先確認「要件」,即何時應開、何時得開(職權行使法第54條);第二,詳列「程序」,包含通知、發言、紀錄等細節(第55-58條);第三,明確「邀請對象」,包含官員、學者、利害關係人(第56條);第四,最關鍵的「報告效力」,公聽會報告對後續審查的拘束力為何?最後,必須依照題旨「國防產業發展條例」進行應用演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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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核心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關於「公聽會」的運作規範,包含發動事由、參與成員、法定流程及實務效力。特別需強調公聽會作為「諮詢」而非「決策」的功能。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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