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08年
[財稅行政] 會計學
第 25 題
下列甲、乙兩類租金,何種應該計入承租人之租賃負債?
甲:承租人每年初需支付租金$1,000,000,但若租賃資產當年度故障超過 10 小時,則出租人須退還當年半數租金;若故障超過 20 小時,則須退還全數租金。
乙:租金每年底根據物價指數調整一次,但最高不得超過$1,300,000。
甲:承租人每年初需支付租金$1,000,000,但若租賃資產當年度故障超過 10 小時,則出租人須退還當年半數租金;若故障超過 20 小時,則須退還全數租金。
乙:租金每年底根據物價指數調整一次,但最高不得超過$1,300,000。
- A 僅甲應計入租賃負債
- B 僅乙應計入租賃負債
- C 甲、乙均應計入租賃負債
- D 甲、乙均不得計入租賃負債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如果一個合約約定了「預計要付出的錢」,且這個金額是基於一個「外部客觀標準(如通貨膨脹)」或是「預先設定好的固定金額」,即便未來可能因為某些特定事故而減免,在簽約那一刻,法律與會計上是否應將這份「給付義務」視為一種債務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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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判斷力尚可,小鬼
還算有兩下子。選對 (C),說明你對租賃負債的認定,至少沒搞得一團糟。這不過是區分「給付本質」的基本常識,能正確判斷,證明你還有那麼點腦子,不至於拖後腿。
2. IFRS 16,就是這麼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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