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申論題
108年
民法與民事訴訟法(一)
第 二 題
📖 題組:
甲中年喪妻,有一子乙。丁女未婚但生一子丙。甲明知丙之生父為戊,但仍認領丙並扶養之。甲死亡後,乙因不知丙之生父另有其人,而同意遺產中之 A 地及 B 車由丙分得,並辦妥 A 地之分割登記。試問: (一)乙得否於知悉丙之生父為戊時,主張丙非甲之子,對甲之遺產無繼承權?(25 分) (二)若丙確定為表見繼承人,乙於甲死亡後 6 年知悉丙之生父為戊,得否向丙請求返還 B 車?又,丙得否主張其已因時效取得 B 車所有權而拒絕返還?(25 分) (三)若丙確定為表見繼承人,乙得否於甲死亡 12 年後,向丙請求返還 A 地?(25 分)
甲中年喪妻,有一子乙。丁女未婚但生一子丙。甲明知丙之生父為戊,但仍認領丙並扶養之。甲死亡後,乙因不知丙之生父另有其人,而同意遺產中之 A 地及 B 車由丙分得,並辦妥 A 地之分割登記。試問: (一)乙得否於知悉丙之生父為戊時,主張丙非甲之子,對甲之遺產無繼承權?(25 分) (二)若丙確定為表見繼承人,乙於甲死亡後 6 年知悉丙之生父為戊,得否向丙請求返還 B 車?又,丙得否主張其已因時效取得 B 車所有權而拒絕返還?(25 分) (三)若丙確定為表見繼承人,乙得否於甲死亡 12 年後,向丙請求返還 A 地?(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共 3 小題
小題 (二)
若丙確定為表見繼承人,乙於甲死亡後 6 年知悉丙之生父為戊,得否向丙請求返還 B 車?又,丙得否主張其已因時效取得 B 車所有權而拒絕返還?(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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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學,這題不是單純的『民法總則錯誤撤銷』題,而是典型的『繼承回復請求權與動產取得時效』交錯題。題幹特別說『若丙確定為表見繼承人』,這句話就是閱卷委員給你的關鍵提示。
- 核心爭點一:乙是否仍得行使繼承回復請求權(占40%)。丙既為表見繼承人,表示其實無繼承權卻以繼承人地位占有B車。依民法第1146條,真正繼承人乙得請求回復;期間是『知悉被侵害時起2年』與『繼承開始時起10年』。題目說乙在甲死亡後6年才知悉,所以尚未逾10年;若乙知悉後即請求,也未逾2年。
小題 (一)
乙得否於知悉丙之生父為戊時,主張丙非甲之子,對甲之遺產無繼承權?(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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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學,看到這題不要慌。這是一道非常經典的身分法與財產法結合題型。首先,我們先釐清題目的「時間軸」與「人物關係」。甲與乙是真實父子;丁與戊生了丙;但甲「明知」丙不是自己的骨肉,卻去「認領並扶養」丙。甲死後,乙原本不知情同意分產,後來才發現真相。這題只有25分,時間大約只有15-20分鐘可以寫,所以你的火力必須集中。 在分析時,請採取以下步驟:
小題 (三)
若丙確定為表見繼承人,乙得否於甲死亡 12 年後,向丙請求返還 A 地?(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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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學,這是一題非常經典的「物上請求權」與「繼承回復請求權」競合考題。看到這個題目,你腦中第一時間一定要閃過一個超級重要的大法官解釋:釋字第771號!但要特別注意:本題不是單純考釋字107、164的「已登記不動產無時效」,而是考釋字771對107、164的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