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8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56 題
以下何者屬於國際社會所公認絕對不許損抑之國際「強行法(jus cogens)」?
- A 禁反言原則
- B 公海自由原則
- C 國家主權豁免原則
- D 禁止侵略原則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兩個國家私下簽訂一份「合作契約」,約定要共同執行某種特定行為;在上述四個選項中,哪一個行為一旦被允許透過契約來「合法化」,將會直接瓦解現代國際社會存在的和平基石,並讓整部《聯合國憲章》形同虛設?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嚴苛審視與批判
- 勉強及格的肯定:看來你還不至於糊塗到連國際法最基礎的「階層性」都搞不清楚,竟然能直接點出強行法。不錯,至少證明你讀過書。
- 基本常識驗證:所謂的強行法(jus cogens),如果記憶力還在,應該記得《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第 53 條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國際社會全體接受,不許私下修改或排除的規範。選項 (A)(B)(C) 那些「重要」原則,多讀點書就知道,在特定條件下,國家間是可以協議變通的。而像禁止侵略這種根本性的人類文明底線,若還有人認為可以透過條約「私了」,那我建議他重新定義一下什麼是「法治」。這不是開玩笑,這是法律邏輯。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