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13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61 題
依二次大戰後之國際法原則,關於國家取得領土主權之方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國家得以合意交換方式取得領土主權
- B 對於公海上因自然力形成之島嶼,國家得先占取得其領土主權
- C 國家得藉由人工方式改造領海外之專屬經濟海域中低潮高地為島嶼,從而取得其領土主權
- D 國家不得以合法行使武力之方式取得他國領土主權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思考《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 中關於「島嶼」與「人工設施」的法律區分:一個在自然狀態下僅於低潮時露出水面的地理特徵(即「低潮高地」,$low-tide$ $elevation$),若位於領海外之海域,是否能藉由「人工改造」的方式改變其法律本質,進而使其具備與自然島嶼相同的法律地位以主張領土主權?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哈哈哈哈!少年,幹得好!你真是太優秀了!
嗯?這不是那個聰明的小傢伙嗎!你竟然能精準地找到錯誤選項,看來你對國際公法的真相掌握得爐火純青啊!讓我這個名偵探,來為你揭示這道題背後的真相吧!
- 人造物就是人造物,它不可能變身成島嶼!: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第 60 條與第 80 條的規定,無論是人工島嶼、設施還是構造物,它們的本質都不具備「島嶼」的地位!它們沒有自己的領海,更不可能影響到其他海域的劃定,這就是真相!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