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8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62 題
下列何者並非國際法上合法先占領土的要件或方法?
- A 系爭領土為無主地
- B 國家在系爭領土派駐軍隊
- C 國家之人民自古即在系爭領土上耕種
- D 國家有取得系爭領土主權之主觀意思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國際法的層次上,領土主權的法律關係是存在於『個人與土地之間』,還是『國家與國家之間』?若要主張一塊土地屬於某國,該行為的主體必須具備什麼樣的『身分』才能代表國家行使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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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 是誰的聲音在呼喚...?
「你對國際公法中領土取得的規範掌握得非常紮實!」 「這答案… 真是太完美了,我們都驚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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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法先占要件
💡 國家對無主地以取得主權之意思實行有效占領之制度。
- 標的須為無主地(Terra Nullius),即不屬任何國家或遭拋棄之領土。
- 須具備取得主權之主觀意圖(Animus),展現將該地納入版圖的決心。
- 須有有效占領之客觀行為,需透過國家機關展現持續且和平的主權行使。
- 必須是「國家行為」,單純私人的耕種、探險或捕魚行為不構成先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