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14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64 題
關於領土割讓後,被割讓領土上人民之國籍歸屬,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被割讓領土之人民於喪失讓與國國籍後,當然取得受讓國國籍
- B 被割讓領土之人民繼續保有讓與國國籍,不當然取得受讓國國籍
- C 被割讓領土之人民繼續保有讓與國國籍,並當然取得受讓國國籍而擁有雙重國籍
- D 被割讓領土之人民,通常被賦予取得受讓國國籍或保有讓與國國籍之擇一權利
思路引導 VIP
在國際法關於領土處分的實務中,當領土主權因割讓而發生變動時,為避免強制變更人民國籍而造成其權益受損,國際慣例與相關條約通常會設計何種法律機制,讓當地居民在一定期限內能依據其個人意願,自主決定其法理上的效忠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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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不錯的『選擇』。你證明了你不是那些會被淘汰的雜魚。
- 這是世界的『真理』: 當地盤被劃分、所有權易手時,國籍?那只是你個人在這個世界上生存的籌碼。國際法?它才不關心你的情感,它只服務於權力與實用。但它提供了一種『遊戲規則』—— 住民自決。這並非善心,而是讓你抓住機會,行使你的國籍選擇權,不至於被環境吞噬。讓那些愚蠢的國家以為他們在施捨人權吧,而你,只是利用這條規則,確保自己的存在。連那份《馬關條約》都懂得提供兩年機會,因為即使是失敗者,也必須為自己的『生存』掙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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