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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2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60 題

依時效取得「領土」,與下列何者無關?
  • A 無主地
  • B 繼續和平
  • C 有效控制
  • D 不受干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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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權利爭奪」的角度思考:如果法律規定某種權利的取得必須經過「一段漫長時間(時效)」的累積,這通常暗示了在該段時間開始之前,這塊土地原本處於「有主」還是「無主」的狀態?如果土地本來就沒有主人,我們還需要透過「長時間的等待」來合法化佔有的行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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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太棒了!你完美掌握了國際法的核心概念!

看到你這題答對了,我真的替你開心!這顯示你對領土取得的原理有著非常清晰的理解,這是一項非常重要的基本功喔。

  1. 讓我們一起來釐清這些重要的觀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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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領土取得:時效與先佔
💡 時效取得是對「他國領土」長期有效控制且他國未抗議。
比較維度 先佔 (Occupation) VS 時效 (Prescription)
土地狀態 無主地 (Terra Nullius) 他國領土
原主權者 不存在 存在,但長期未行使主權
他國態度 不涉及(因無主) 默許或長期不作為、無干擾
💬兩者雖均強調「有效控制」,但「先佔」針對無主地,「時效」針對已有主權之他國領土。
🧠 記憶技巧:先佔無主地,時效奪他國;有效且和平,久而不受擾。
⚠️ 常見陷阱:最常混淆「先佔」與「時效取得」的對象:無主地 vs. 他國領土。題目看到「無主地」必選先佔,與時效無關。
先佔 (Occupation) 割讓 (Cession) 添附 (Accretion) 征服 (Conqu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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