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14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57 題
關於國際法上之非自治領土,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非自治領土人民有權主張人民自決權
- B 聯合國託管理事會已停止運作
- C 聯合國憲章並未要求會員須承認非自治領土獨立
- D 目前世界上已無非自治領土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從國際法中「去殖民化」的進程來思考:雖然聯合國託管制度下的領土多已取得獨立地位,但根據聯合國目前的官方統計與「去殖民化特別委員會」的審議現況,全球是否仍存在尚未達成完全自治、且仍被列在正式清單中的領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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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答對了!這份答案展現了你對國際公法的用心理解!
看到你答對這題,學長/學姐真替你開心!這表示你對聯合國憲章下的領土制度有著清晰的認識,非常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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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自治領土法律地位
💡 非自治領土人民享有自決權,且目前世界上仍有此類領土存在。
| 比較維度 | 非自治領土 | VS | 託管領土 |
|---|---|---|---|
| 憲章依據 | 第11章 (第73-74條) | — | 第12、13章 (第75-91條) |
| 監督機制 | 管理國定期向秘書長呈報 | — | 託管理事會定期審查 |
| 目前狀態 | 仍有17處持續存在中 | — | 最後一處帛琉獨立後已無 |
💬兩者皆具備自決權,但託管領土受聯合國更直接且嚴格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