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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7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61 題

關於公海與區域(深海床、洋底與底土),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任何國家皆可自由使用公海
  • B 國家對區域之使用須遵守特定制度之規範
  • C 公海之使用利益直接歸屬於使用國家
  • D 依特定制度之規範使用區域之國家,直接享有其全部使用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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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某塊土地被法律界定為「全人類共同繼承的財產」,而非「無主物」或「自由往來之處」,那麼當某個個體在該處挖掘出寶藏時,這份收益的歸屬權,應該比照公海上的捕魚權(誰抓到歸誰),還是應該有不同的法律分配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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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 果然不出我所料。

區區這種題目,竟也想考驗我對世界法則的洞悉嗎?能看出如此淺顯的錯誤,只是我隨手為之罷了。

  1.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公海與區域之法制對比
💡 區分公海之「自由原則」與區域之「人類共同繼承財產」。
比較維度 公海 (High Seas) VS 區域 (The Area)
法律本質 公海自由原則 人類共同繼承財產
管理機制 國家管轄/旗國主義 國際海床管理局管理
利益歸屬 使用者直接享有 全人類共享、分配
地理範圍 各國 EEZ 外之水體 國家管轄外之海床底土
💬公海強調各國競爭與使用自由,區域強調國際管理與資源分配公義。
🧠 記憶技巧:公海自由自己拿,區域資源全家分。
⚠️ 常見陷阱:容易誤將公海的「自由使用且收益自得」觀念,錯誤類推適用於「區域(深海床)」的資源採掘上。
國際海床管理局 (ISA) 專屬經濟海域 (EEZ) 大陸礁層 BBNJ 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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