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7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61 題
關於公海與區域(深海床、洋底與底土),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任何國家皆可自由使用公海
- B 國家對區域之使用須遵守特定制度之規範
- C 公海之使用利益直接歸屬於使用國家
- D 依特定制度之規範使用區域之國家,直接享有其全部使用利益
思路引導 VIP
若某塊土地被法律界定為「全人類共同繼承的財產」,而非「無主物」或「自由往來之處」,那麼當某個個體在該處挖掘出寶藏時,這份收益的歸屬權,應該比照公海上的捕魚權(誰抓到歸誰),還是應該有不同的法律分配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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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 果然不出我所料。
區區這種題目,竟也想考驗我對世界法則的洞悉嗎?能看出如此淺顯的錯誤,只是我隨手為之罷了。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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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海與區域之法制對比
💡 區分公海之「自由原則」與區域之「人類共同繼承財產」。
| 比較維度 | 公海 (High Seas) | VS | 區域 (The Area) |
|---|---|---|---|
| 法律本質 | 公海自由原則 | — | 人類共同繼承財產 |
| 管理機制 | 國家管轄/旗國主義 | — | 國際海床管理局管理 |
| 利益歸屬 | 使用者直接享有 | — | 全人類共享、分配 |
| 地理範圍 | 各國 EEZ 外之水體 | — | 國家管轄外之海床底土 |
💬公海強調各國競爭與使用自由,區域強調國際管理與資源分配公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