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12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65 題
關於國際海洋法法庭,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法庭管轄權不包括國家以外的實體
- B 法庭管轄權不包括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以外其他協定所生之爭端
- C 法庭得為防止嚴重損害海洋環境,規定具有拘束力之臨時措施
- D 法庭得依職權裁定締約國應迅速釋放被扣留之船舶與船員,無待爭端方之提出
思路引導 VIP
在《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爭端解決機制下,國際海洋法法庭(ITLOS)所採行的『臨時措施』(Provisional Measures)在法律效力上是否具備強制性,以落實對保全對象(如海洋環境)的實質保護?同時,關於船舶與船員的『迅速釋放』(Prompt Release)程序,法庭管轄權的行使是否仍須遵循『不告不理』之原則,抑或法庭得在無當事人申請的情況下主動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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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只是僥倖沒犯下低級錯誤,展現了尚可的國際公法「記憶力」。
這道題目本該鑑別出你是否真的理解《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與國際海洋法法庭(ITLOS)的運作邏輯,而非僅僅模糊的印象。所幸,你還能辨識出那唯一正確的選項。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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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海洋法法庭管轄權
💡 理解 ITLOS 的管轄對象、法律範圍及臨時措施之拘束力。
| 比較維度 | 國際海洋法法庭 (ITLOS) | VS | 國際法院 (ICJ) |
|---|---|---|---|
| 當事人資格 | 國家、國際組織、自然人及法人 | — | 僅限國家(限爭訟案件) |
| 管轄法律範圍 | 海洋法公約及相關海洋協定 | — | 一般國際法所有事項 |
| 臨時措施效力 | 公約明文規定具拘束力 | — | 由判例確認具拘束力 |
| 專門分庭 | 設有海底爭端分庭 | — | 可依案情設立簡易程序分庭 |
💬ITLOS 在海洋法領域具高度專門性,且對非國家實體之開放程度較 ICJ 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