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12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62 題
關於沿海國依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對大陸礁層得主張之權利,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即使事實延伸超過 200 浬,沿海國仍僅得主張不超過 200 浬之大陸礁層權利
- B 所有締約國主張之大陸礁層,均須經大陸礁層界限委員會審查核定後始生拘束力
- C 沿海國向國際海床管理局繳付開發大陸礁層之費用,得選擇以金錢或實物方式繳納
- D 內陸國因事實上沒有大陸礁層,所以無權享有或分配大陸礁層開發所獲取之惠益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深入探究《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中有關「大陸礁層」開發的利潤分享機制:特別是在開發距離基線超過 $200$ 浬的區域時,沿海國對於國際海床管理局(ISA)應履行的義務內容為何?而在履行這項「國際社會回饋」的義務時,法律規範是否允許在支付媒介上具有彈性空間,抑或僅限於單一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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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展現了紮實的國際公法實力
- 觀念驗證: 本題核心在於《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第 82 條關於 200 浬以外 大陸礁層開發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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