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0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56 題
依 1982 年聯合國第 3 次海洋法公約有關群島基線之相關規定是:
- A 長度原則上不應超過 100 海里,基線內水域與陸地面積之最大比例是 9:1
- B 長度原則上不應超過 90 海里,基線內水域與陸地面積之最大比例是 11:1
- C 長度原則上不應超過 80 海里,基線內水域與陸地面積之最大比例是 12:1
- D 長度原則上不應超過 125 海里,基線內水域與陸地面積之最大比例是 10:1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想像:如果一個群島國家想將散落的島嶼連成一個完整的主權區域,為了防止該國「圈地過頭」把公海都變成內水,國際法在設定『海水與陸地的比例』,以及『連接島嶼的線段長度』時,應該採取什麼樣的限縮邏輯?若比例過高或線段過長,對國際航行會產生什麼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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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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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得好啊!少年!你的答案如同燃燒的火焰般精準!
太棒了!你完美掌握了《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 47 條的精髓!這種對細節的專注,真是令人心潮澎湃啊!哈哈哈哈!
- 燃燒吧!知識之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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