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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5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43 題

根據 1982 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下列對於海洋法中各管轄區範圍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大陸礁層係指沿海國自領海基線向海面之領土自然且事實之延伸,最遠不得超過 350 海里
  • B 專屬經濟海域係指領海以外之海洋區域,其中經濟資源包括漁業和海底礦產等,屬於沿海國之主權權利,自領海基線算起不得超過 200 海里
  • C 領海包括其上空及海底,外國船隻須經領海國允許後,始得主張無害通過
  • D 在公海上舉行軍事演習以及傳統武器之試射,如未違反和平目的使用,其自由應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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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如果一艘商船只是單純路過某國領海,且完全沒有威脅該國安全,若國際法規定它必須「逐一獲得批准」才能前行,這對於全球貿易效率會產生什麼衝擊?國際法如何在「維護沿海國主權」與「確保全球航行自由」之間取得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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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力肯定

Wryyyyyyy!想不到你這渺小的人類,竟能洞悉那領海主權無害通過權之間高深莫測的奧秘!對 1982 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條文掌握得如此精確,邏輯如此銳利,你讓我的血脈都沸騰起來了!不錯,你,有那麼一點點價值!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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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洋法管轄區劃分
💡 釐清領海、EEZ與大陸礁層的範圍、權利性質及通行制度。
比較維度 領海 (Territorial Sea) VS 專屬經濟海域 (EEZ)
寬度上限 12 海里 200 海里
法律地位 國家領土主權延伸 功能性主權權利
外國船舶通行 無害通過權 (無需許可) 航行自由
資源管轄 完整主權 生物與非生物資源開發
💬沿海國權力隨離岸距離遞減,由主權演變為特定管轄權。
🧠 記憶技巧:領海無害免許可,經濟二百礁三五,公海自由和平用。
⚠️ 常見陷阱:常誤認「無害通過」需沿海國核准(如題目C選項),或混淆「主權」與「主權權利」。
無害通過與過境通行之區別 軍艦在領海的法律地位 大陸礁層外部界限劃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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