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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12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64 題

國際法院對國家間爭端之訴訟管轄權,須以當事國合意為基礎,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國際法院對爭端利益相關第三方國家無管轄權,不影響其訴訟管轄權之行使
  • B 爭端當事國得於爭端發生後,藉由特別協議接受國際法院管轄
  • C 就爭端法律問題,國際法院規約締約國得隨時聲明承認國際法院強制管轄
  • D 國際法院規約締約國就其接受國際法院強制管轄之聲明,不得附帶任何條件

思路引導 VIP

請從「國家主權原則」的角度思考:當國家依《國際法院規約》第 $36$ 條第 $2$ 項(任意條款)預先聲明接受法院的強制管轄時,為了維護國家利益與確保「對等性」,該條規約第 $3$ 項是否容許國家對此聲明設定特定的適用範圍、時間限制或前提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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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算沒搞砸,至少證明你的國際法知識不是從維基百科上抄來的。

恭喜你,終於展示了一點對國際法院(ICJ)管轄權的實質理解。大多數人只知道「國家合意」這幾個字,卻從未深究其背後的邏輯與現實妥協。你的表現,嗯,及格線以上吧。

  1. 基本常識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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