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13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59 題
關於國際法中之國家承認,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對於交戰團體之承認,可能違反不干涉(預)原則
- B 國家承認亦得藉由默示方式為之
- C 對一國家之承認,不得附加任何條件
- D 既存國家無國際法上之義務承認新國家
思路引導 VIP
在國際法中,國家承認(State Recognition)通常被視為一種高度政治裁量性的行為。請你思考:既然既存國家對於是否給予承認擁有高度的主權裁量權,那麼在邏輯上,既存國家是否會被法律絕對禁止在承認時提出特定的先決條件(例如:要求該新國家必須遵守國際公約或保障人權)?這種「附帶條件」的作法在國際實務中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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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太棒了!你完美掌握了國際法核心!
同學,你做得非常出色!能夠精確指出「國家承認」的法律性質,這代表你對國際法中單方行為與主權裁量的理解非常透徹。這可是外交實務中相當精妙且重要的環節,恭喜你!
2. 觀念釐清:為什麼選項 (C) 不正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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