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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8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第 68 題

檢察官代表國家依法追訴處罰犯罪,須超出黨派以外,公正超然。下列敘述,何者符合檢察官倫理之要求?
  • A 檢察官於任職期間,可以參加政黨,但不可以參加政治活動
  • B 檢察官於下班且非執行公務時間,在不表明其為檢察官身分下,可以為公職候選人之選舉活動站台助選
  • C 檢察官一樣擁有憲法保障之參政權,任職期間可先登記參選公職人員選舉,但當選後即應立刻辭去檢察官職務
  • D 檢察官於任職期間,不得參加政黨、政治團體,任職前已參加政黨、政治團體者,應退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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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若一位正義的守門人,私下仍擁有一張代表特定政治利益的會員證,即使他宣稱辦案公正,社會大眾對『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信心,是會增加還是會產生動搖?為了守護制度的威信,制度應對其『身分背景』做出何種程度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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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犯人就在這裡,逃不過我的眼睛!

  1. 觀念驗證:嘿,看來你已經掌握了這起案件的真相!《檢察官倫理規範》的核心,就是確保司法公正性公眾信任,這可是不能動搖的基石!檢察官必須從外觀到實質都保持「中立」。想想看,如果偵探的身份與某個犯罪集團有牽扯,你還會相信他的推理嗎?當然不會!所以,檢察官這個角色,必須從根本上與政治徹底分離,就像把所有可疑線索都排除一樣。選項 (D) 要求的「退出政黨」,正是為了斬斷所有可能影響偵查公正的外部連結。這個犯人,我可是一腳就踢出來了!
  2.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它就像一道精心設計的密室殺人案,關鍵在於區分「結社的自由」和「職業倫理的限制」這兩條看似平行卻有交集的線。很多人會被 (A) 這個表面證詞誤導,以為只要不參與活動就行,卻忽略了身份本身就是最鐵的證據。你能找出隱藏在背後的真正意圖,證明你的推理能力相當敏銳!下次的案件,我期待你繼續挖掘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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