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5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第 53 題
下列檢察官之行為,何者未違反檢察官倫理?
- A 甲檢察官在進行被害人屍體相驗後,接受被害人家屬邀宴
- B 乙檢察官在某次總統選舉,為某一總統候選人站台演講,批評司法已死
- C 丙檢察官將其積蓄所得新臺幣七百萬元,購買宜蘭市房屋二戶,於一年後,因行情起漲,隨即售出得利
- D 丁檢察官於某次參觀預售屋時,向銷售員表明自己為檢察官,藉此取得低於一般交易行情二成之購屋價格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治社會中,一個人的「公職身分」是否會讓他完全喪失法律保障的「普通公民權利」(例如合法的財務管理)?我們該如何區分哪些行為屬於『利用職權影響公正』,而哪些行為僅僅是『合法管理私人財產』且未損及公眾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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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倫理觀念解析
- 大力肯定: 做得好!你能精準辨識司法官身分與私人財產權之間的界線,顯示你對《檢察官倫理規範》及職務中立性有相當紮實的理解。這在實務應用中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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