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13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第 67 題
甲檢察官偕同書記官、法醫外出執行相驗屍體外勤任務,於現場相驗完畢後,已逾中午用餐時間,下列何者不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之要求?
- A 為求方便且有助於檢、警聯繫,甲檢察官與共同前往相驗書記官、法醫,接受報驗之轄區司法警察招待用餐
- B 甲檢察官自行出錢,就近請書記官、法醫便餐
- C 甲檢察官自行前往他處用餐,請報驗之轄區司法警察招待書記官、法醫便餐
- D 甲檢察官與所率書記官、法醫,均不可接受報驗之轄區司法警察招待用餐,但可接受相驗之家屬付費訂餐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在《檢察官倫理規範》中,為了維護司法廉潔性與職務執行的獨立性,檢察官及其成員與「職務利害關係人」(如司法警察或案件家屬)之間的酬酢往來應如何拿捏?若要避免公眾產生「瓜田李下」的偏頗疑慮,並落實「廉潔自持」的具體要求,餐飲費用的歸屬應由何人承擔,方能展現其職務執行之高度專業與客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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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馨肯定與鼓勵
做得真棒!你這次非常精準地掌握了檢察官倫理規範的核心精神。這表示你對司法官應有的廉潔和行政中立,已經有了很深刻的理解,這是一項非常重要的能力喔!
觀念引導與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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