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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08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 一 題

📖 題組:
請依相關稅法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一)何謂「視同贈與」?(10 分) (二)納稅義務人對於核定之贈與稅應納稅額,逾稅法規定期限繳納者,其處罰規定為何?滯納金應否加徵利息?立法理由為何?試請申述之。(1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一)

何謂「視同贈與」?(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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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查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視同贈與」之定義與各款情形。思考重點在於區分「實質贈與」與「視同贈與」的差異,並列出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規定的幾種常見情形,說明其「雖無贈與之名,但有贈與之實」的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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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同贈與」指財產之移動雖無贈與之名,但在經濟實質上已發生無償移轉或以顯著不相當代價移轉財產之效果,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規定,應以贈與論,課徵贈與稅。特徵包含: (1) 在請求權時效內無償免除或承擔債務者,其免除或承擔之債務。 (2) 以顯著不相當之代價,讓與財產、免除或承擔債務者,其差額部分。

小題 (二)

納稅義務人對於核定之贈與稅應納稅額,逾稅法規定期限繳納者,其處罰規定為何?滯納金應否加徵利息?立法理由為何?試請申述之。(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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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分層次作答。首先說明逾期繳納之處罰(滯納金與移送強制執行);其次討論滯納金是否加徵利息,應援引釋字第746號解釋或現行稅捐稽徵法第20條說明「不加徵利息」;最後論述不加徵利息之釋憲與修法理由(比例原則、滯納金具制裁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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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本題測驗贈與稅逾期繳納之處罰規定,以及滯納金不加徵利息之違憲審查與修法理由(釋字第746號解釋及稅捐稽徵法修正)。 【論述】 一、逾期繳納之處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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