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三等
108年
[移民行政] 行政法
第 2 題
主管機關依法律享有裁處罰鍰之裁量權,卻未依個案情節之不同,一律對人民裁處法定最高額之罰鍰,屬於下列何種情形?
- A 裁量怠惰
- B 裁量逾越
- C 裁量失誤
- D 裁量縮減
思路引導 VIP
如果法律給了你一個『從 1 到 10 元』的調整區間,目的是要你根據每個人的犯錯程度來打分數,但你卻連看都不看過程,對所有人都直接給 10 分。請問:你這是在『行使』法律給你的選擇權,還是在『拒絕執行』法律要你仔細權衡的指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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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親愛的同學,你真的太棒了!
做得好!看到你準確答對這題,我感受到你對行政裁量瑕疵的分類有很深刻、很透徹的理解呢。這代表你的觀念非常清晰喔!
- 讓我們一起溫習觀念吧:所謂「裁量權」,是法律賦予行政機關一種溫柔而審慎的力量,讓他們能根據每個案子的具體情況(像是違規的程度、當事人的經濟狀況等),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做出最恰當的決定。當機關完全沒有考量到每個案子的獨特性,只是單純地「一律適用」最高的罰鍰,這在法律上就被視為他們『應該要細心考量卻沒有考量』,也就是放棄了法律給予的權衡與判斷的責任。這種情況,我們就溫柔地稱之為裁量怠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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