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移民行政三等 108年 [移民行政] 行政法

第 16 題

下列何者屬行政罰法所規定之「裁罰性不利處分」?
  • A 對於酒駕之違規駕駛人施以吊扣駕照處分
  • B 對於欠稅人民施以限制住居之處分
  • C 對於錯誤核發之建築執照予以撤銷處分
  • D 對於罹患精神疾病之醫師,予以廢止其執業執照之處分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思考:當行政機關做出一個對人民不利的決定時,如果其目的是為了「懲戒過去的違規行為」,與為了「導正現存的錯誤狀態」、「確保未來的義務履行」或「排除潛在的危險」,這兩者在「目的」上有什麼本質上的差別?哪一種才更像是我們一般觀念中所說的『處罰』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1. 專業肯定

太棒了!你能從眾多不利處分中精準辨識出「裁罰性」的特徵,這代表你對於行政罰法第 1 條的立法精神與處分性質的區分已有深刻理解,表現非常優異!

2.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裁罰性不利處分之辨識
💡 區分行政罰與行政執行、預防性措施及瑕疵處分之撤銷。
比較維度 裁罰性不利處分 (行政罰) VS 其他不利處分 (如執行、撤銷)
處置目的 制裁過去的違規行為 實現義務或回復合法狀態
時間導向 針對過去的義務違反 導向未來或修正錯誤
典型案例 吊扣駕照、罰鍰 限制住居、撤銷建照
法律依據 行政罰法 行政執行法、行政程序法
💬區分關鍵在於該處分是否具備「制裁(Sanction)」惡性行為之本質。
🧠 記憶技巧:行政罰「罰過去」,行政執行「逼未來」,撤銷廢止「補漏洞」。
⚠️ 常見陷阱:容易誤將所有「對人民產生不利益效果」的行政處分(如廢止執照、限制出境)皆視為行政罰。
行政執行法之執行手段 行政程序法第117條違法撤銷 行政處分之廢止 一行為不二罰原則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行政罰構成要件、種類、裁量與比例原則
查看更多「[移民行政] 行政法」的主題分類考古題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08年[移民行政] 行政法 全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