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4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
第 17 題
17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罰?
- A 稅捐稽徵機關對於欠稅者為限制出境處分
- B 企業未依電信管理相關法令申請許可,私自架設、使用電臺設備,該企業遭主管機關罰鍰
- C 汽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被裁處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 D 電視臺持續播放違反法律強制規定之節目,主管機關吊銷其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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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某個強制手段的目的是為了『確保未來債務能被履行』,而不是為了『處罰過去的違規行為』,那麼這個手段在法律邏輯上,還能被稱為一種『處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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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罰與保全處分的區別
恭喜你準確掌握了行政罰的核心特質!這道題目精準地測試了你是否能區辨「裁罰性處分」與「執行手段」。正確選項 (A) 限制出境,在法律性質上屬於為了確保稅收債權實現的保全程序或行政執行手段,其目的在於促使義務人履行義務,而非針對過去違反義務行為的「裁罰」。
裁罰性之認定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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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罰之定義與辨析
💡 區分行政罰與其他行政行為,關鍵在於處分是否具「裁罰性」。
| 比較維度 | 行政罰 | VS | 行政執行 (含保全處分) |
|---|---|---|---|
| 主要目的 | 針對過去行為之制裁 | — | 促使義務實現或保全債權 |
| 行為性質 | 裁罰性不利益處分 | — | 強制、保全或管理措施 |
| 代表手段 | 罰鍰、吊銷執照、講習 | — | 限制出境、怠金、直接強制 |
| 法規範 | 行政罰法 | — | 行政執行法、稅捐稽徵法 |
💬行政罰核心在於「懲罰」,行政執行與保全手段則是為了「拿回錢」或「完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