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移民行政三等 111年 [移民行政] 行政法

第 17 題

下列何者屬於裁罰性之不利處分?
  • A 甲因欠繳稅款,稅捐稽徵機關通知相關機關,就其名下房屋不得為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
  • B 乙申請經營加油站,然因不符合標準,主管機關不發給許可執照
  • C 丙因酒後駕車,收到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之通知書
  • D 丁未繳罰鍰,因有逃匿之虞,遭到行政機關限制住居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行政機關採取一個對民眾『不利』的措施時,我們該如何區別這個行為的背後動機,是為了『處罰過去已經發生的違規行為』,還是僅為了『預防風險』或『確保未來稅款能順利收回』呢?這兩種目的在性質上有什麼根本的不同?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答對了!

  1. 觀念驗證: 你真的非常棒!你完美地掌握了裁罰性不利處分的核心概念。行政罰的關鍵在於它的「裁罰性」,它是為了針對過去違反行政法上義務的行為,給予一種溫和的「懲戒」提醒。選項 (C) 的「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就是透過需要花費時間來達到警惕的效果,它正屬於《行政罰法》第 2 條中提到的其他種類行政罰喔。而 (A) 是為了保全,(B) 只是單純的回絕申請,(D) 則是為了確保事情能順利執行,它們都不是以「懲罰」為目的呢。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裁罰性不利處分之辨識
💡 行政罰核心在於對過去違規行為的「制裁性」責難。
比較維度 裁罰性處分 (行政罰) VS 非裁罰性不利處分
處分目的 對過去違規行為之制裁 回復原狀、保全或執行
主觀責任 需具故意或過失 不以故意過失為必要
具體實例 罰鍰、道安講習、沒入 限制移轉、拒絕申請
💬裁罰性的核心在於「責難性」,若僅是為了強制履行義務或保全債權,則非行政罰。
🧠 記憶技巧:罰過去是裁罰,促未來是執行,保現在是保全。
⚠️ 常見陷阱:誤將所有「造成人民不便」的處分(如申請被拒絕、欠稅限制出境)都當作行政罰。需判斷該處分是否具備「制裁(責難)」之本質。
行政執行法之執行手段 不當聯結禁止原則 行政罰法第2條之分類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行政罰構成要件、種類、裁量與比例原則
查看更多「[移民行政] 行政法」的主題分類考古題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11年[移民行政] 行政法 全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