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申論題
108年
[執行員] 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第 四 題
除檢察署內部之行政簽結外,請說明在我國刑事訴訟法制度內,檢察官尚有那幾種終結偵查案件的方式(請至少寫出五種)?(10 分)另試說明檢察官在決定是否使用各該方式終結偵查時之判斷要件及制度意旨。(1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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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刑事訴訟法中『偵查終結』之法定方式與法理基礎。作答時應先聯想法典第251條至第253條之3及第451條規定,列舉如提起公訴、絕對不起訴、相對不起訴、緩起訴及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等方式。接著依據法條結構,分點論述各方式的『適用要件』與背後的『刑事政策及訴訟經濟意旨』,層次分明地展現法學論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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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檢察官為偵查之主體,於偵查終結時,除行政簽結外,應依案件之證據及情節,依法定方式決定是否對被告進行追訴。刑事訴訟法上賦予檢察官多種偵查終結之處分權限,以因應不同之犯罪情節與刑事政策需求。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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