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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書記官) 108年 [執行員] 行政法概要

第 35 題

甲取得建造執照,鄰人乙認為該建築物完工後將侵害其日照權,乃對該建造執照循序提起撤銷訴訟。依 行政訴訟法規定,行政法院應以下列何者為理由,裁定甲參加訴訟?
  • A 訴訟標的對於第三人及當事人一造必須合一確定者
  • B 撤銷訴訟之結果,第三人之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將受損害者
  • C 有利害關係之第三人有輔助一造之必要者
  • D 就兩造之確定判決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第三人,於行政程序中已為參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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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某人向法院請求撤銷一個已經發給你的合法執照,當法院的判決結果可能直接導致你「現有的法律地位或權利」消失時,從公平正義與程序保障的角度來看,法院為什麼不能只聽原告和被告的說法,而「必須」強制讓你進入這個訴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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