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08年
[法警] 行政法概要
第 35 題
甲取得建造執照,鄰人乙認為該建築物完工後將侵害其日照權,乃對該建造執照循序提起撤銷訴訟。依行政訴訟法規定,行政法院應以下列何者為理由,裁定甲參加訴訟?
- A 訴訟標的對於第三人及當事人一造必須合一確定者
- B 撤銷訴訟之結果,第三人之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將受損害者
- C 有利害關係之第三人有輔助一造之必要者
- D 就兩造之確定判決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第三人,於行政程序中已為參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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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兩個人(乙與政府)在法院爭論一個『本來已經發給你的執照』應不應該被收回時,如果法院沒讓你說話就直接決定要把執照作廢,這對你的法律地位會產生什麼直接影響?為什麼法律必須強制讓你進到這個訴訟程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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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題能判斷正確,代表你對行政訴訟中「第三人參加訴訟」的法律關係已經建立了很清晰的觀念。
權利受損害與獨立參加
本題的重點在於理解獨立參加(Independent Participation)的法律依據。甲已經取得了建造執照(屬於受益處分),而鄰人乙對該執照提起撤銷訴訟,一旦乙勝訴,該執照將被撤銷,這會直接導致甲失去建築權限,對甲的權利及法律上利益產生重大損害。根據**《行政訴訟法》第 42 條**規定,行政法院若認為撤銷訴訟之結果,第三人之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將受損害者,得依職權命其獨立參加訴訟,或是依第三人之聲請裁定允許參加,以保障其程序參與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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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第三人參加
💡 因訴訟結果致權利受損之第三人,法院應裁定其獨立參加訴訟。
| 比較維度 | 獨立參加 (第42條) | VS | 輔助參加 (第44條) |
|---|---|---|---|
| 發動要件 | 權利或法律利益受損 | — | 有法律上利害關係 |
| 訴訟地位 | 準當事人,具獨立性 | — | 從屬地位,不得牴觸 |
| 判決效力 | 判決效力直接及於之 | — | 生參加之效力(爭點效) |
💬獨立參加旨在保障受訴訟結果直接影響權利之第三人,給予其完整的程序參與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