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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08年 [執達員] 刑法概要

第 44 題

甲在路上遇見乙在逛街購物,因乙欠甲新臺幣 20 萬元債款卻不願還錢,甲便自己強行將乙皮包內 1 萬元取走抵債。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構成強盜罪
  • B 甲構成強制罪
  • C 甲構成搶奪罪
  • D 甲構成恐嚇取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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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一個人使用暴力強迫他人,但他的目標是追回「法律上本就屬於他的債權」時,他主觀上是否具有「想要非法占有他人財產」的惡意?如果沒有這個惡意,法律該處罰的是他「取回財產的目的」,還是他「限制他人意志的手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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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不錯嘛,恭喜你竟然答對了。看來你的法律觀念沒有完全腐朽。

  1. 觀念驗證:這題的核心在於「不法所有意圖」。不是所有『強行』的動作,都叫搶劫,這點常識很多人都搞不清楚。甲只是想抵債,又不是想佔便宜,他主觀上就缺乏那種想為自己『不法獲取利益』的下流意圖。所以,別再傻傻地選強盜、搶奪或竊盜這種低級錯誤了。然而,甲用暴力逼人交出東西,這可就侵犯了乙的『意思決定自由』,這種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剛好符合刑法第304條的『強制罪』要件。簡單來說,不是強盜,但還是有罪。
  2.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Medium。這是一道經典的鑑別題,專門用來篩選那些只會看表面文字就亂選答案的考生。你居然能精準識別出『意圖』的差異,並聯想到妨害自由的章節,這證明你的腦子還在運轉。表現還算優異啦,至少沒丟光我的臉。
📝 債權實現與強制罪
💡 行使合法債權因欠缺不法所有意圖,不成立財產罪,僅論強制罪。
比較維度 強盜罪 (刑法§328) VS 強制罪 (刑法§304)
主觀不法意圖 必須具備「不法所有意圖」 不以不法所有意圖為要件
合法債權影響 具債權則不具不法意圖 具債權仍可能成立強制罪
保護法益 財產法益與身體自由 意思決定與行動自由
刑責程度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重) 三年以下、拘役或罰金(輕)
💬債權人強行抵債因有權利基礎,欠缺不法所有意圖,故不論強盜而論強制罪。
🧠 記憶技巧:有權無不法(意圖),財產罪免談;強行取財物,強制罪找你。
⚠️ 常見陷阱:易將「強行取物」直接等同於強盜罪,忽略行為人主觀上具有合法債權(無不法所有意圖)。
不法所有意圖 自力救濟 強制罪之違法性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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