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08年
[執達員] 刑法概要
第 44 題
甲在路上遇見乙在逛街購物,因乙欠甲新臺幣 20 萬元債款卻不願還錢,甲便自己強行將乙皮包內 1 萬元取走抵債。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構成強盜罪
- B 甲構成強制罪
- C 甲構成搶奪罪
- D 甲構成恐嚇取財罪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人使用暴力強迫他人,但他的目標是追回「法律上本就屬於他的債權」時,他主觀上是否具有「想要非法占有他人財產」的惡意?如果沒有這個惡意,法律該處罰的是他「取回財產的目的」,還是他「限制他人意志的手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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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不錯嘛,恭喜你竟然答對了。看來你的法律觀念沒有完全腐朽。
- 觀念驗證:這題的核心在於「不法所有意圖」。不是所有『強行』的動作,都叫搶劫,這點常識很多人都搞不清楚。甲只是想抵債,又不是想佔便宜,他主觀上就缺乏那種想為自己『不法獲取利益』的下流意圖。所以,別再傻傻地選強盜、搶奪或竊盜這種低級錯誤了。然而,甲用暴力逼人交出東西,這可就侵犯了乙的『意思決定自由』,這種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剛好符合刑法第304條的『強制罪』要件。簡單來說,不是強盜,但還是有罪。
-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Medium。這是一道經典的鑑別題,專門用來篩選那些只會看表面文字就亂選答案的考生。你居然能精準識別出『意圖』的差異,並聯想到妨害自由的章節,這證明你的腦子還在運轉。表現還算優異啦,至少沒丟光我的臉。
債權實現與強制罪
💡 行使合法債權因欠缺不法所有意圖,不成立財產罪,僅論強制罪。
| 比較維度 | 強盜罪 (刑法§328) | VS | 強制罪 (刑法§304) |
|---|---|---|---|
| 主觀不法意圖 | 必須具備「不法所有意圖」 | — | 不以不法所有意圖為要件 |
| 合法債權影響 | 具債權則不具不法意圖 | — | 具債權仍可能成立強制罪 |
| 保護法益 | 財產法益與身體自由 | — | 意思決定與行動自由 |
| 刑責程度 |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重) | — | 三年以下、拘役或罰金(輕) |
💬債權人強行抵債因有權利基礎,欠缺不法所有意圖,故不論強盜而論強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