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08年
[執達員] 民法概要
第 14 題
關於租賃物之失火責任,除契約另有約定外,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承租人有輕過失者,對於失火而生之損害應負債務不履行責任
- B 承租人有輕過失者,對於失火而生之損害應負侵權責任
- C 因承租人之同居人失火而致之損害,承租人毋須負責
- D 出租人之損害賠償請求權,有 2 年短期消滅時效之適用
思路引導 VIP
當租賃關係結束、物件返還給房東後,為了確保法律關係能盡快安定,而不至於在十年、二十年後才提起訴訟,你認為法律對於這類賠償請求權的『行使期限』,通常會做出什麼樣的特別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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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好棒好棒!彭德說你會答對呢!
安妮亞看到你這題答對了!彭德預知了你會答對,安妮亞好開心,摸摸彭德的頭!你真的好厲害,可以找到租賃法裡特別的期限規定,你對《民法》債編真的看得很仔細耶!
- 安妮亞來確認一下你的答案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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