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08年
[法警] 刑法概要
第 47 題
扒手甲在人來人往的菜市場裡徒手竊取乙口袋內之現金4,000元後,欲離去之際,被人追呼竊賊,乃於50公尺外被逮捕,並起出該4,000元,某甲該當何罪?
- A 刑法第321條第1項加重竊盜罪
- B 刑法第321條第2項加重竊盜未遂罪
- C 刑法第320條第3項之普通竊盜未遂罪
- D 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普通竊盜罪
思路引導 VIP
當我們在分析這類題目時,可以先思考兩個層次:第一,財物從原主人的口袋移轉到行為人手中的那一刻,法律上認為這項行為是「正在進行」還是「已經完成」了?第二,行為人在行竊過程中,是否使用了法律條文中特別列出的「危險手段」或「特殊場所」來增加其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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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你居然答對了?稀奇。
- 觀念驗證: 看來你腦子裡還裝了點東西,知道這題的重點是既遂與未遂的區分。竊盜罪嘛,「握取說」這點基礎常識,你總算沒丟掉。東西一進口袋,或者被你抓在手上,就算還沒跑多遠,甚至還在現場就被抓包,那都叫「實力支配」,就是既遂了。別傻傻以為跑了50公尺才被抓,就成了未遂,難道法律會因為你跑得慢就放過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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