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08年
[法警] 行政法概要
第 32 題
在行政執行程序中,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不服執行機關所為之執行方法,應如何尋求救濟?
- A 於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機關聲明異議
- B 於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機關之直接上級機關提起申訴
- C 於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機關之直接上級機關提起訴願
- D 於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訴訟
思路引導 VIP
如果在強制執行程序正在進行的當下,為了達到「最及時」且「最直接」的糾正效果,你認為法律會設計讓義務人先去勞師動眾地向法院提告,還是先向正在執行任務的體系內部表達不滿,要求重新檢視呢?
行政執行救濟方法
💡 對行政執行方法不服,應於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機關聲明異議。
🔗 行政執行救濟程序鏈
- 1 執行行為發生 — 執行機關實施具體執行方法
- 2 聲明異議 — 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機關提出
- 3 上級機關決定 — 執行機關若不認同,須送上級決定
- 4 提起行政訴訟 — 對異議決定仍不服,可逕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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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若執行已終結,應依行政執行法第10條請求損害賠償。